防火窗是指用钢窗框、钢窗扇、防火玻璃组成的,能起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的窗。
甲级窗不低于1.5小时,乙级窗不低于1小时,丙级窗不低于0.5小时。按规范GB16809-2008防火窗。
(1)窗框框架采用具有一定强度使其足以保障构件完整性和稳定性的钢框架或木框架。 (2)钢框架与压条可选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其选材标准符合GB12955《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条的规定。 (3)木框架与压条其选材料标准应符合GB14101《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1条的规定。 (4)钢、木框架内部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5)防火玻璃可选用不影响防火窗耐火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玻璃透光度不小于相同层数普通平板玻璃的75%。 (6)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火灾时能起到防火隔烟的作用。 (7)五金配件应为经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
1.挡烟垂壁是指安装在吊顶或楼板下或隐藏在吊顶内,火灾时能够阻止烟和热气体水平流动的垂直分隔物。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主要用于高层或超高层大型商场、写字楼以及仓库等场合,能有效阻挡烟雾在建筑顶棚下横向流动,以利提高在防烟分区内的排烟效果,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1)挡烟垂壁所用的各种原材料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2)挡烟垂壁所用的电机及控制箱(含按钮盒)应是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3)挡烟垂壁挡烟部件在(200±15)℃、(25±5)Pa差压时的漏烟量应不大于25m/(m·h)。
(4)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若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其搭接宽度应不小于20mm。
(5)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时,可用多节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装使用,且搭接宽度应满足:
a)卷帘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100mm;
b)翻板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20mm。
(6)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应保持小距离,此距离不应大于20mm。
(7)卷帘式挡烟垂壁须设置重量足够的底梁,以保证垂壁运行的顺利、平稳。